全国文明城区建设 | @涪陵人,“文明养宠”倡议书来啦~
2022-08-04 17:01:00 来源:涪陵区文明办

广大市民朋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市民饲养宠物的现象增多,但遛宠不拴绳扰民伤人、宠物粪便不清理影响环境等问题也随之而来,这不仅给居民生活带来困扰,而且也影响了文明城市形象。共建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涪陵文明城市良好形象,应从我做起,文明养宠。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规守约,依法养宠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树立依法养宠、科学养宠、文明养宠意识,增强爱心和责任心,不遗弃宠物;
2、主动为宠物犬办理电子犬证并按要求佩戴电子标识(犬牌),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自律,安全养宠
1、不饲养藏獒等烈性犬种和其他具有危险性的宠物,若宠物不慎咬伤他人,养宠人要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2、携带宠物外出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户外遛宠时主动使用链(绳)牵领,主动为宠物佩戴嘴套;
3、不携带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携带宠物进入影院剧院、书店、通讯营业厅、商场超市、酒店饭店、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医院、政务大厅、银行等公共场所。
三、爱护环境,卫生养宠
1、市民携带宠物外出时要采取必要的卫生措施,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2、不得放任宠物肆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
四、尊重他人,文明养宠
1、和睦邻里,体谅他人感受,做好宠物日常管理,避免宠物吠声影响他人休息,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2、市民携宠外出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宠物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
3、市民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戴嘴套;
4、市民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犬只。犬只死亡的,养犬人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做好防疫,健康养宠
1、每年定期为宠物进行健康检查,接种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携宠外出时为宠物佩戴免疫标识;
2、宠物生病治疗期间,不携带宠物外出,避免互相传染。
六、志愿劝导,规范养宠
1、每一位市民都要做文明养宠志愿者,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宣传养宠行为规范及文明养宠注意事项;
2、市民要主动劝导不文明养宠行为,利用“文明随手拍”“曝光台”专栏曝光不文明养宠行为,发现流浪宠及时向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
文明养宠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践行文明养宠行为,以实际行动共建共享文明涪陵美好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