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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纪委关于五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2-01-12 17:02:00 来源:涪州清风


近年来,全区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多发频发、屡禁不止,特别是去年开展专项整治以来,仍有33名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党内警告16人,党内严重警告7人,开除党籍9人,政务撤职1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五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涪陵城区第十八小学校副校长余波酒驾问题


2021年3月11日22时许,余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太白大道与聚龙大道交叉口至花桥处被公安机关查获。3月12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余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保卫科科长陈兵酒驾问题


2021年5月1日21时许,陈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聚龙大道至聚贤大道交叉口处被公安机关查获。5月2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陈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石沱镇天府村原综治专干徐先利醉驾问题


2021年2月8日14时许,徐先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回村办公室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3月12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徐先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珍溪镇兴盛社区4组原组长舒金权醉驾问题


2021年3月24日18时许,舒金权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杉涪路卷洞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8月3日,舒金权被涪陵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舒金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焦石镇光华村党员王军伟醉驾问题


2021年5月25日21时许,王军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太白大道与成汇路岔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8月3日,王军伟被涪陵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王军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酒驾醉驾极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导致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无数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场景历历在目、触目惊心,损失十分惨重、教训十分深刻。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而且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上述五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极为淡薄,侥幸心理极其严重。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时刻紧绷党纪国法之弦,严格自警自律。


一要持之以恒加强纪律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法律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促其提升法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要持续加强纪律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警醒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要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还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甚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敬畏之心,自觉敬畏纪律、敬畏法律、敬畏生命,坚决摈弃侥幸心理、特权思想,时时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自觉远离酒驾醉驾,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二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管理。各级党组织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强化制度执行,反复重申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公务活动或公务接待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规定,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健康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摒弃“酒肉”文化陋习,从源头上杜绝酒驾醉驾发生。


三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要善于透过现象抓本质,深挖酒驾醉驾背后隐藏的违规吃喝、违规公款报销、公车私用等“四风”问题,严查隐形变异。要强化压力传导,用好问责利器,对酒后驾驶公车、同一单位发生多次或多人酒驾醉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