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 涪陵新增一批“电子眼”,抓拍这些违法行为
2025-03-05 09:14:33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辖区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和主要取证违法行为进行公示: 一、红绿灯电子警察抓拍执法取证设备 (一)设备地点: 1.兴华西路与松翠路交叉口; 2.兴华中路与经桥路交叉口。 (二)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4.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6.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7.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逆向行驶的。 二、公路卡口电子警察抓拍执法取证设备 (一)设备地点: G348线1215公里800米水盈移民点卡口。 (二)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2.逆向行驶;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4.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5.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6.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三、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记录设备 (一)设备地点: 1.体育南路青年路口至世纪钟路口; 2.珍溪镇辖区道路丰盛路2号; 3.珍溪镇辖区道路永一路; 4.珍溪镇辖区道路中锋路77号附1号。 (二)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四、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取证设备 (一)设备地点: 1.清溪镇辖区道路清秀路平原村劝导站; 2.李渡街道辖区道路石吊路桂花园劝导站; 3.聚龙大道攀华未来城路段; 4.宏声大道大塘路口至宏声度假村路口。 (二)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