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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召开《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

2024-04-07 09:19:45 来源:涪陵区融媒体中心





4月3日,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召开《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玉秀参加并讲话,区政府副区长靖开媛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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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此次检查旨在充分总结《条例》施行以来涪陵区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会议指出,这次执法检查是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次执法检查,这既是全面了解涪陵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条例》深入贯彻实施的有效举措,也是助推全国文明城区建设巩固提升的有力抓手。要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认真履职尽责、采取务实举措,从实从细查摆出、解决好《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进步、全面提升,助力现代化新涪陵建设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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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七方面内容


4月3日,记者从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上获悉,此次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七个方面的内容。


加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领导情况。包括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发挥示范作用;各部门之间形成工作合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等情况。


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区建设情况。包括各单位围绕全国文明城区建设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文明培育,深化文明实践,强化文明宣传引导,开展不文明行为问题治理等情况。


文明行为培育情况。包括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优待制度;组建文明行为劝导队伍;组织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教育培训内容;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和先进事迹、营造浓厚氛围等情况。


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情况。包括对重点领域突出不文明现象的治理;受理及调查处理对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调解不文明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行为人违反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受到处理;制定参加公益服务办法、不文明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等情况。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保障情况。包括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推进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工作;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净化网络空间,推动社会信息体系建设,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活动、全民阅读活动、具有群体特色文明行为促进活动等情况。


市民文明行为践行情况。包括文明用餐、文明旅游、文明使用网络等14种应当规范的文明行为,见义勇为、器官捐献、扶贫济困等7类鼓励实施的文明行为开展情况。


《条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进《条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