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案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纳入失信被执行
2023-11-23 16:00:00 来源:涪陵法院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定义务,将被依法惩戒!

案件简介
2019年起黄某陆续向巫某借款近2万元并承诺归还给巫某造成的损失1.2万元。2022年巫某将一直未归还欠款的黄某告上了法院。判决生效后黄某依旧没有履行,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黄某仍不履行,同时法院查明黄某名下有住房一套,时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黄某的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形,本案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请失信被执行人尽快主动履行义务!
对于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http://zxgk.court.gov.cn/xgl/。
